如欲索取子女生育抚养安排权,双方可经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若无法协议达成共识,请参考法律途径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以求公正裁决。
在以下情况中,父母的一方有权申请改变子女生育抚养安排事宜,且得到司法机构的理解和支持是合法的:
首先,与孩子长期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由于患上严重疾病或是残疾而失去继续抚养孩子的能力;
其次,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未尽到抚养的责任或者存在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这类行为对孩子的生理与心理健康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
再次,当孩子年满8岁之时,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赡养这一方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
最后,如果有其他充分合理的理由证明有必要进行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