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之间产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由存在过错之一方对此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若双方均有过失,则需按各自所应负责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其应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及测定、勘查、调查核实等相关实际情况和经过科学检验、鉴定得出的结论,及时地编制并签署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性证据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