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缔结合法的婚姻,需符合以下几个必备条件:
首先,实施此行为必须是男女双方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严禁任何一方以强制手段来干涉对方的决定,同时也不容许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此事横加干扰与干预;
其次,男方申请结婚的年龄最低标准为年满二十二周岁,而女方的则是二十周岁即可;
此外,结婚的两人之间不能存在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关系;
再次,不允许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即已有配偶的人士不得再次与其别人结婚;
最后,欲成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前往其中某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结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