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合同的解除方式而言,主要划分为法定解除以及意定解除两大类别。
首先,我们探讨法定解除方式。
此种方式即是说,若遇法律法规所述特定事件发生之际,保险合同各参与方均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条文行使其解除该保险合同的权利。
其次,来论述所谓的意定解除方法。
这种方式也被称为协议注销终止,它是基于保险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发现某项预定状况实际出现之时,便得以随时终止该保险合同。《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