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内的免责条款具有以下五种情形时,将被认定为无效:第一,如果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或者趁他人处于紧急状况而订立的合同,此免责条款无效。
第二,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对于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构成了威胁或侵犯,此种情况下免责条款无效。
第三,即便采用了合法的形式来规避其非法目的,此种情况下免责条款仍然无效。
第四,若任何免责条款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即为无效。
第五,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涉及强制性的相关规定,此类免责条款视为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还有合同中的另两种免责条款也同样失效:
一是对对方身体和健康造成直接伤害的免责条款。
二是由当事人故意或严重过失导致对方经济损失的免责条款。《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