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挂号车辆,是指为满足交通运输业务的特定需求,于购置之时将车辆纳入某个具备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机构名下,以该机构之名义进行营运活动,同时,挂靠当事人需向被挂靠方缴纳相应额度的管理费用。
2.挂靠车辆通常采用挂靠协议的方式来明确挂靠主体与被挂靠单位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当挂靠协议引发争议时,应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其进行处理,以此维护双方权益。
3.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挂号车辆常出现现实所有者与注册车主不符的现象,一旦此类车辆因交通意外而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该责任将可能要挂靠人及被挂靠单位共同承担,二者需负有连带赔偿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