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若欲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法院会依据如下具体标准展开研判:
第一,如子女未满两岁,一般情况下应将抚养权授予母亲;
然而,若母亲存在下列情形,抚养权一方可交付父亲:
(1)患有长期且无法治愈之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患,父母双方均不能与之共同生活者;
(2)有抚养能力却未能充分承担抚养责任,且出于父方要求需由子女依其意愿随行生活者;
(3)由于其他各类原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方共同生活者。
其次,若子女超过两岁,法院将依据父母双方实际情况决定抚养权归属,如父母某方存在以下状况,该方将获得优先考量资格:
(1)已经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缘由失去了生育能力的;
(2)并无其他子女,但相对而言对方拥有多个孩子的;
(3)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大致相当,然而子女系独自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并照料孙子孙女或者外孙子孙女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