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伪造品牌商品的行为被视为触犯法律的行为。
当销售商故意出售明知为盗版的注册商标商品时,如果其非法收益达到一定数额,则将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行,严重者将会面临刑事指控。
然而,若仅有售卖假冒别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存在,而其所得收益并未达致数额庞大的范围,仍是无法构成此项犯罪。
这里的“非法所得”实则是指扣除了相关成本后真实获取的利润额。
当销售商明确知道所售卖的商品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时,如果其犯罪所得总额超过了两万元人民币,应当予以立案调查。
需要指出的是,若销售的并非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如未经商标认证的产品、虽然带有商标但并非注册商标的产品、或者尽管持有注册商标但并不匹配于所售卖商品种类的产品、又或者是拥有其他人的注册商标但并非适用于同种商品的产品等等,这些情况均不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行。《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