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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辞退证明与离职证明两者之间的显著区别在于:
其概念本身存在着差别。
具体而言,离职证明(或称“离职事由证明书”)乃是指雇主企业与作为员工的个人之间消除原本握有的劳动关系之书面凭证,此种开具方式以及其内容被视为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必须提供给彼此的正式书面文件;
而辞退证明则是由企业主动提出、要求解除与员工所签署的劳动合同所为之证明材料。
关于补偿方面的相关规定也有所不同。
在离职情况下,企业通常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若因企业方无过失导致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发生,企业必需给予员工经济上的补偿;
然而若因员工自身过错引发的解约情况,企业不再承担补偿责任。
更为精确的说,离职证明应当在雇佣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由雇主企业发出,且该项证明须标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的详细信息,并且雇主企业有义务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员工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迁移手续。
此外,雇主企业应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妥善保管至少两年,以备将来参考查询使用。《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最新修订: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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