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讯期间,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便可立即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首先是涉嫌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再次是患有重大疾病、生t活无法自理;
或是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者,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最后是审讯期限已满,然而案件尚未审理完毕,必须实行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