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期内进行探视申请的操作,主要分为两方面内容来考虑。
首先,当涉及到刑事拘留的情况时,被拘留人如若委托了律师,则该律师有权提出探视请求,以便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
但是,对于其家属而言,却无权进行探望。
其次,当涉及到民事拘留的情况时,被拘留人家属便可以依法申请探视。
在此过程中,申请探视者必须携带全套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详细填写相关的登记表格,经过警方核实后,才能正式实施探视活动。
同时,在探访期间,除了警方批准的物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均不能移交给被拘留者。《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