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于申报其债权之后,需待相关债权经于
破产程序中得到确认后方能实际执行。
然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千差万别,存在着诸多差异。
例如,部分债权已经被法院认定有效且具备执行力的判定或者由
仲裁机构出示的具备执行效力之裁决所证实;
而另一些债权仍然处于
诉讼过程中;
还有少数债权尽管双方存在争议却尚未提
起诉讼或是仲裁处理;
至于最后一种情形,即债权双方均无异议的情况相对较少。《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
民法院依照本
法规定宣告
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
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
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