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与中介机构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当员工因下列原因而被工厂解除职务时:
1、符合协议约定的解雇条件;
2、未达解除条件但涉及纠纷;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离职者,都不能随意视为系由派遣服务公司具有合法的解雇权利。
双方均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后方可依法依规地行使解除权。
此外,对于何时符合解除条件,以及适当情况下应承担何等程度的违约责任,这些重要问题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加以规定,因此其解决办法主要依据于主客体双方在签署《劳务派遣协议》时所达成的共识及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