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亲属继承权益中,兄弟姊妹拥有被赋予的继承权。
然而,必须明确指出的是,他们在此类继承过程中,通常被适当地划归为第二排列有序继承人这一类别。
这意味着,仅当首序继承人无法或不愿意承继遗产时,紧接着的第二序列继承人方能依法享有此项资格。
作为兄弟姊妹的范畴,涵盖了血亲手足,即同胞亲生兄妹;
继亲手足,即由同一父亲或母亲所生育,但Que接受不同母亲抚养教导的哥哥妹妹;
收养关系中的手足以及有法律保护的相互扶持的继子女与手足等各类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