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法律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予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数据资料,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若为单位犯罪,则应对该单位施以刑罚,并对其负有直接领导职责的主管及其他执行职责的职员,按照个人犯罪行为进行惩处。《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