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冷静期中犯下不忠行为亦属婚内不忠诚范畴之内。
原因在于,尽管处于冷静期阶段的夫妻双方并未中断婚姻关系,然而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冷静期制度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的离婚案例;
尤其涉及家庭暴力或是婚内不忠诚等问题时,情感破裂确实已经无可挽回。
若此类案件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寻求离婚解决方案,则并不存在所谓冷静期适用方面的争议。
故此,在冷静期阶段发生的不忠诚行为,依旧被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不忠行径,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严格规制和约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