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精饮用后驾驶摩托车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若有人在道路上的行为方式到达法定饮酒程度,并且其还驾驶机动车辆,那么该人将面临拘役惩罚,此外,该人还将会被处以适当的罚金。
而如果有任何人在身体饮用了一定数量的酒精之后仍然驾驶机动车辆,那么交警部门有权暂时收缴该人当前所持有的六个月内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处以一千元到两千元之间的罚款。
假如这个人在饮酒之后已经因为同样的原因接受过罚款和其他相应的处罚,那么当他再次饮酒并且又试图开始驾驶的话,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处罚——十天以内的拘留,除了罚款外还要再罚一千元至二千元,而他之前的机动车驾驶证也会直接被吊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