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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有什么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有什么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4-19 13:40:12 已帮助18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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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有什么
1、若犯罪情节轻微,所带来的损害不大且不足以认定为犯罪,则无需进行刑事追究;


2、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也即法律对于此类案件不再具有追溯效力,亦可视为无需进行刑事追究;


3、若犯罪者获得了“特赦令”,得以豁免刑事处罚,那么同样无需继续追究其刑事责罚;


4、依据现行《中国刑法》相关规定,部分犯罪属于必须告知受害人或其家属的范围,若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受害人或其家属自愿撤销告诉,也可不进行刑事追究;


5、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发生意外身亡,鉴于其已经失去承担法律责任的机会和可能性,故对其刑事追究亦不可持续;


6、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如果某些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可以被完全免于刑事追究,那么公安机关亦应停止对此类犯罪的进一步调查工作。《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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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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