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年满8至18周岁但尚未成年者,被划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他们进行与其年龄和认知水平相符合的民事行为时,必须取得法定代理人的认可与批准,而对于那些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的事情,则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执行。
当涉及到孩子作为合同签署人的情况,毫无疑问,这属于超越了其行为能力的范畴,因此必须有法定代理人亲自出面处理。
在此种情形下,实际参与合同的双方应包括子女以及其父母,最终的决定权将由父母来掌握和签署确认。《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