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押在监狱的服刑人员如果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优异且有积极的变化,那么他们将可能享有减刑的待遇。
具体来说,减刑的程度需要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来考虑:
1.对于有一定改善的罪犯,法院可以一次性地减少他们9个月以内的有期徒刑。
2.当一名罪犯确实有了悔过自新的表现并且展现出值得表扬的行为时,法院可以裁决减少其1年以内的有期徒刑。
3.若是罪犯有重大的悔过表现和显著的立功表现,那么法院可以给予特赦令,一次性减少至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4.若罪犯不仅有端正的悔过心理,还被认定有重大的立功表现,那么法院可再次裁决,一次性减少至2年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