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产生致人死伤的交通事故之后,车辆驾驶员务必立刻采取制动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的保护;
而当人体遭受伤害时,该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立即投入到受伤者的救治之中,并且要以最快速度向所在地区的交通警察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在救援过程中为避免现场遭到破坏导致证据丢失,车辆驾驶员应当照此执行,将变动后的现场环境通过专门标志进行标注。
对于任凭事态发展的无关者,如乘车人、过路行人和其他多辆车辆的驾驶员等都应尽自己所能提供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