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现有的员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中任何一种,用人单位可立即结束该员工的劳动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实无法满足录用要求;
(2)明知故犯地严重违抗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徇私舞弊、擅自做主,给用人单位带来了重大损失;
(4)因触犯刑法而受到法律制裁;
以及(5)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档与另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约,这一行为对其所在的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产生了严重性干扰,或者尽管遭到本单位提出异议并要求停止该行为,但仍未进行纠正。
若员工并无上述问题,那么用人单位应该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若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开始算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期限仍未能与员工订立正式的书面劳动协议,则应依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