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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和形成权是什么

撤销权和形成权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9 16:35:05 已帮助25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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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和形成权是什么
撤销权形成权是两个重要的民法概念。
其中,撤销权指的是主体系因特定原因持有自其主观意志上消解业已订立的合同之权力。
这一权利源于合同之存在不当且因瑕疵而无法生效,故使主体系通过其单独行为有能力撤销该合同,将其效力归于虚无。
当撤销权得以行使之后,合同复归无效,其原本的实效自协议订立之刻起即告终止,从此以往,合同便从未生效过。
另一方面,形成权即意味着依据主体单方之意愿,就能撼动其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使之向着新的方向发展变动的权利。《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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