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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20 09:30:03 已帮助29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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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即使仅以其中一方的名义进行登记认证,实际上也被法律判定为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然而,这种情况亦存在一些特殊状况。
例如,如果该套房产是在结婚后由配偶的父母亲提供资金购置的,并且只是将产权登记在其子女的个人名下,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被视为是一方向其父母亲的私人赠予,因此这部分资产应视为是夫妻中的某一方所拥有的个人财产,除非在该赠予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曾就该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或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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