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紧急情况而采取紧急刹车措施,导致乘客因此受伤,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对这种机动车驾驶人员所导致的行车事故,如果车辆投保了相应的保险,首先需要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中的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条款进行赔付;
若保险金额仍无法覆盖全部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费用,则有过错的责任人应自行承担余下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