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并不计入刑期之内。
事实上,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而非一种法定刑罚。
对于那些在取保候审期间尚未被判定为有罪或者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确实不应该将此行为等同于刑罚处理。
况且,由于取保候审未实际发生羁押关系,因此无法直接计算其与刑期之间的折抵关系。
然而,如果是在审判前已经被羁押的人,那么羁押的期限则可以在此后判刑时折抵相应的刑期,例如,倘若最后被判定为判处管制的罪犯,那么其在判决执行前所进行的羁押,就可以依据各国相关法律法规来折算出实际执行的刑期。《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