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子女经合法程序继承了被继承人所遗留之遗产,那么他们必须承担起清偿被继承人在生前所欠之债款及税款等义务。
子女在继承遗产过程中所能获得的总资产应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作为上限。
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子女可根据自身意愿来决定是否进行偿还。
但是,如子女选择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并不代表其自动免除了对被继承人债务的履行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