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刚刚购买了房产,正准备离婚之时,对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应遵循如下处理原则:首先,若双方都主张房产所有权并愿意通过竞价方式获取,则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当予以批准;
其次,若仅有一方主张所有权,那么应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行情对该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最终获得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提供适当的补偿;
最后,如果双方都未提出产权要求,可以依据当事人的意愿通过拍卖或者变卖房产的方式,将所得款项合理地进行分配。
而如果这套房产乃是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过程中,其并不需要共同参与财产分割决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