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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一级量刑标准轻伤一级

轻伤一级量刑标准轻伤一级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4-20 16:40:12 已帮助23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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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一级量刑标准轻伤一级
若是故意以暴力手段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者的损害程度达到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的话,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将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实施此种行为的罪犯,将会处以一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作为处罚
然而具体的量刑起点将依据犯罪事实以及罪犯的悔过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二节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一级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2)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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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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