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某位丈夫具备作为取保候审保证人所需的特定资质,那么即可向司法机关提出为其配偶争取保释的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详细解释,如果该名丈夫与案件本身并未存在直接关联、具有实践保证义务的独立行动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享有政治权利以及人身自由并且拥有稳定居所及经济收入的话,便有资格成为其妻子获得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