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购买的车辆并不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而应视为个人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类型的财产可以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首先是一方在婚前实际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
其次是一方因为遭受人身损害以及由此而得到的抚恤金、赔偿款等经济待遇;
再次是从遗书或赠与合同等文书中明确指定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此外,一方专门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也可归类为此类;
最后还包括其他依据法律归属于特定一方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