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下,同居男女并不享有法定继承权。
这主要是因为在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名单中,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三类人群。
合法合理的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都是彼此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而所谓的“配偶”,是指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的两个人。
因此,无论是同居中的伴侣还是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后的当事人,他们都无法相互继承对方的遗产。
然而,如果该男女同居关系依法确认为受到法律保护的事实上的婚姻关系,那么这些男女便会自动获得法定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