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并非一项需奋力争夺之权利。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法院始终秉承着最为优先考量的原则——即以未成年子女能否获得最佳成长环境为准绳,依据以下几个关键要素进行裁决:
1.子女的年纪;
2.性别;
3.身体状况;
4.个人意愿以及未来的人格发展需求;
5.父母各自的年龄、品德以及财务能力等等。
另外,监护权也常被理解为,民法上明确规定的关于对那些无法独立行动或限制行动能力的当事人的人身权益及财产权益,提供全面监管与保护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