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职工因重大违规行为而被解除雇佣合同这一情况,企业无需向其提供充分赔偿,原因在于此乃为失去职业操守性解雇,单位在遵循法律法规前提下,可以无偿地结束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对此,我国相关立法明确指出,若员工的严重违返公司制度的行为符合法定标准,雇主有权按照既定程序解除与其的聘用合约,且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
然而,基于无过失的离职理由,企业才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