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婚三年后,原夫妻双方仍有权就财产分配另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然而若时隔期限长达三年以上,唯一明智的做法便是由未曾涉及此事的另一方提出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规中的明确规定,离婚协议签订以后,任何一方如无意间察觉到另一方存在恶意隐瞒、擅自处置甚至转移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行为,均有权力从发觉的当日开始计算为期三年的时间内,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要求对先前已经确定过的夫妻共有财产重新进行分割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