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担保债权,指不具备任何形式之担保权益或实现债权方式限制的债务请求权;
2.放弃优先债权,这是指本应享有财产担保权并据此寻求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出于自主性的决定或是外部环境所迫的情况下,主动放弃了依托担保措施得以保障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是指向作为担保物的财产进行估值后发现其价值不足以满足已设定的担保债权总额时产生的债务差额部分;
4.代保债权,即基于保证人提供的担保措施设立的债权请求权;
5.索赔债权,也是一种重要的债权类型,主要指针对侵权行为提出赔偿请求的债权请求权。《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