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有效性问题,必须满足以下几个严格的条件:
首先,参与签署协议的各方须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协议条款不得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背离社会公德及公共秩序;
最后,协议应当源自签约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自主协商并经双方同意而达成。《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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