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双方不得主动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但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分割共有财产:
(1)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出售、破坏、挥霍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或者伪造虚假的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造成极大伤害的行为;
(2)在一方承担着法定抚养责任的前提下,如配偶患有重大疾病急需救治,而对方却拒绝为其支付相关医疗所需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