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质押率乃是指贷款本金与其所对应的标准仓单市值之间的比例关系。
至于股票质押,则意味着债务人或第三方当事人将其所有并可依法行使权力进行转让的股票作为抵押物交付给债权方,在债务方未能如期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方可依据该项质押行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股票市值会随着市场行情的波动发生改变,因此股票质押率亦会相应地发生调整。《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