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合法婚姻注册的夫妇可依法享有继承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的法定首选序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后代及双方父母。
此处所称的配偶系指当前合法进行婚姻注册的一方;
此前的任何配偶均不在此列之中。
若涉及到遗嘱方面的内容时,遗产分配应遵循遗嘱的事先安排布置。
倘若遗嘱出具者已明确指出其配偶无权享用遗赠的财产,那么该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便失去了获得继承遗产的资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