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需经过法院确认之情形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需要经过法院确认。
在此类情形中,解除权人仅需通知相对方合同已经被解除即已生效,而无需等待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书送达对方后,合同自通知书到达之时起便在法理上解除了;
若通知书中明确载明了债务人有义务在一定期间内履行债务时,除非债务人能按时履行此项债务,否则,自通知书所设定的期限届满之日开始,合同同样在法律层面上接触。《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