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婚时彩礼并不需要归还给男方;
然而,倘若男女当事人虽然已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却并未能共度美好时光,或者在婚前所支付的彩礼已经使得支付方陷入财务困境,那么当他们走到离婚这一步的时候,若男方坚持要求退回彩礼的话,女方就有责任退还之前接收的彩礼给予男方。
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指的是依赖于个人财产以及离婚时所分得的财产尚不足以维系在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水平。
这种困难必须是极端且无法挽救的,方才能被认定为属于"法定的经济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