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婚仪式完成后,当事人依然享有解除婚约的权利,这是因为订婚行为并未被纳入到法律规定之内,其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相反地,只有经过严格法律手续办理的结婚登记,才能够正式产生法定的夫妻关系,也就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悔婚行为是完全可行的。
然而,在此情形下应当注意的是,假如订婚仪式中,男方已经向女方支付了彩礼,那么在后悔这场婚约之后,女方有义务返还已收受的彩礼。
就算是由其中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婚约,若是男方坚持要求归还彩礼,女方也必须按照约定予以退回。《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