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取保候审这一权限之时,请务必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被赋予取保候审权的罪犯以及被告,在未得到执行机关的特别审批许可之前,是严禁擅自离开其当前居住的城市或者乡村的。
换句话说,只有在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之后,才能够得以离开所指定的市区或乡村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