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程序时,应由当事人先行筹备并妥当准备必要的文件资料,然后前往依法设立的公证机关正式提出申请。
经公证部门逐项审查后,如确实认为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明资料真实可靠、合法充分且其申请公证的事项亦真实合法,则该公证机关应于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颁发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