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死缓限制减刑”,即是在对重大刑事案件作出死缓判决后,即便存在减刑的可能,罪犯亦须履行相应期限的刑罚。
具体的法规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最基本的限制条件即为最低服刑时间。
例如,在缓期执行期满之后,被明确定义为无期徒刑的情况下,其服刑期限不得低于二十五年;
换言之,如果被判处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刑期也需不得低于二十年。
因此可以总结道,无论罪犯减刑与否,他们都需要完成至少二十年的监禁。《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