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引发受害者身体残疾情况时,原告人有权提出鉴定请求;
关于技术检测以及评估鉴定方面的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相关
法规,从事故现场调查完毕之日起第三日起开始,选择有资质认证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和评估鉴定。《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
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