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拳击竞赛中,参赛者无法请求合法的竞争对手来负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拳击运动被视为具有一定冒险性质的活动之一,参与此类冒险性体育项目属于自觉自愿的决定。
因此,在其他人的行为对参与者产生了伤害的情况下,该受害人都将无权请求该其他参与者来承担侵权责任。
换言之,在对方行为合法、且并未造成自己的损害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向其寻求赔偿。
但是,如果对方存在蓄意或严重过失等情况时,我们才有权利提出赔偿请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