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双方可透过婚姻协议中的财产条款,将婚前行个人资产转化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系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划定范畴内的财产,均属夫妻两人共同拥有,而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妻两者享有同等的权利与处置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