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
对于那些已经因犯罪而接受刑事责任追究的人来说,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能逃避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仍享有通过在刑事诉讼程序期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若受害者未曾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并不符合能够发起此类诉讼的适当条件,那么在罪犯最终被量刑之后,他们本人仍可根据法律规定,单方面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罪犯对因犯罪行为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免于刑事处罚同样会留下相关记录(即所谓的“案底”)。
免于刑事处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确认某一特定行为已构成犯罪,然而由于该犯罪行为的轻微程度尚未达到必须施加刑罚惩罚的地步,故此法院判决对涉案人员给予免于刑罚的处理方式,它以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为基础,基于“犯罪情节较轻且无需判处刑罚”的概括性要素作出了合规的裁定与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